《人民的名义》涉及的法律问题
在《人民的名义》这部剧中,高育良因涉及受贿等违法行为而倒台,其中高小琴设立的2亿港币信托基金成为了关键证据之一。关于这笔信托基金是否会被没收,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:信托基金的设立与资金来源 设立背景:高小琴为了规避法律风险,将资金以信托形式设立在香港。
行贿罪,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(含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,数额较大,或者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、手续费)的行为。
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:(一)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;(二)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(三)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的;(四)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的;(五)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;(六)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。
《人民的名义》中高育良最大的底线是不违反法律。在《人民的名义》这部剧中,高育良作为一个身居高位的官员,其行为和决策往往受到多方关注和解读。关于他的底线问题,从剧情中可以明显看出,高育良对于某些行为有着明确的界限,这个界限就是“法律”。首先,高育良对于祁同伟的一些权力范围内的操作并不反感。
涉税分析之2——契税剧情回顾:大风厂企业破产,山水集团作为债权人。